一、受理条件
凡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领取最高开票限额《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均可申请领购税控开票专用设备。
二、提供资料
(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三、办理程序
(一)纳税人携带需发行的税控设备,以及最高开票限额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报主管税务机关税政科(处)金税工程管理岗进行税控设备发行。
(二)完成发行工作后,金税工程管理岗打印《企业发行结果通知书》,与已发行税控设备一并交纳税人。
四、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税控开票专用设备(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或货物运输业税控设备,以下简称“税控设备”),必须携带税务机关发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以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的电子文档,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市级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或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办理购买手续。
(二)服务单位在收齐设备款后,将税控设备交付纳税人。
(三)纳税人购买金税盘、报税盘,或购买税控盘、报税盘的,可自行安装开票系统,也可交税控服务单位安装。
纳税人购买金税卡、IC卡税控设备的,可凭《企业发行结果通知书》,向服务单位联系有关税控设备安装事宜。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12366-1